金門補助特產店 設置資源回收設施

金門縣環保局推動大型特產店設置資源回收設施,將以2萬元為限,補助大型特產店,符合資格店家須在110年3月31日前逕行提出申請。

金門縣環保局所指大型特產店,指販售當地特色食品、紀念品之商店,並於營業場所範圍有足夠空間停放遊覽車提供旅遊團體採購特產,但不包含賣場或超級市場。

這項補助申請經費以2萬元以內為原則,每一個案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,補助項目為購置資源回收桶(箱、架)、廢乾電池回收筒、資源回收相關器具(如三輪車、手推車、自動秤…等)及資源回收站設置等。